成本超低的美國移民方式,你一定要了解!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綠卡申請隸屬于EB2類別。第二優先EB2移民申請要求申請人必須在科學、技術、教育、藝術和商務等領域擁有 “高等學位” 或具有 “特殊技能” 的人才,比如工程師、醫生、研究人員、藝術家等。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綠卡申請隸屬于EB2類別。第二優先EB2移民申請要求申請人必須在科學、技術、教育、藝術和商務等領域擁有 “高等學位” 或具有 “特殊技能” 的人才,比如工程師、醫生、研究人員、藝術家等。
一般來說,正常的第二優先EB2移民申請要求申請人不但需要有美國雇主,而且需要美國雇主提供永久性的工作承諾(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雇主出面為其向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簡稱DOL)申請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簡稱LC)。在勞工證獲批以后,再為其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I-140)。并且在整個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為其雇主工作,一旦申請人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但是,NIW屬于EB2綠卡申請的特例,指美國政府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對那些為美國國家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外籍人士,豁免他們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要求及漫長繁瑣的勞工證申請,使他們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基本條件----高等學位或特殊技能
由于NIW屬于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因此申請人必須符合申請EB-2的條件.即擁有 “高等學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或者“特殊技能”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同時還需要在 “高等學位”的工作領域內工作,或者是在傳統的專業領域內工作,比如律師、醫生、建筑師、工程師或教師。
申請人只需要符合 “高等學位” 或者 “特殊技能” 其中一個條件既可,不必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高等學位
“高等學位” 即指以下任意一條:
1、擁有美國大學的碩士及以上學歷;
2、擁有外國同等大學的碩士及以上學歷;
3、擁有美國或外國同等大學的學士學位,并同 時擁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這 兩者綜合起來,視為等同于碩士學位)。
證明材料:
官方學歷證書,證明申請人擁有美國高等學歷,或者高于美國本科水平的海外學歷;或
官方學歷證書,證明申請人擁有相當于美國本科水平的本科學歷;以及來自于過去/目前雇主的推薦信,證明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擁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特殊技能
如果沒有以上的“高等學位”,申請人也可以宣稱擁有“特殊技能”,通過「特殊技能」條件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在自身的專業領域中擁有超過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請人還需要進一步證明,由于其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擁有的特殊技能,他/她的工作和貢獻可以為全美國的經濟、文化、教育帶來巨大的利益。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三條:
1、在其專業領域內曾經獲得過學院、大學或其 它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官方學術證明;
2、證明其在專業領域內有十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的推薦信,這一項一般需由前任及現任雇主提供證明,寫推薦信的人必須列上自己的名字、頭銜和機構名稱;
3、有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從業執照;
4、專業協會會員的證明,會員資格的取得需基于個人能力;
5、申請人的專業技能被所在領域的同事、同行或者業內組織認可的證據,這包括,發表的研究文章、學術期刊引用、摘要、學術會議邀請函、期刊編輯或他人對申請人發表文章的評論;或者
6、申請人由于自己的「特殊技能」所獲得薪水或其它報酬資助,這包括,資助研究項目的獎勵經費等等。
請注意:「高等學位」或者「特殊技能」只是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基本標準」,滿足該基本標準并不保證申請人一定能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批準。要想成功獲批,申請人還必須滿足其他的一些實質性要求。
附加條件----滿足Dhanasar三重標準
當然,美國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表示,申請人只是擁有 “高等學位”或者“特殊技能” 并不足以滿足NIW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還必須同時滿足在Dhanasar案例(以前是NYSDOT案例,從12/27/2016起,是Dhanasar案例)中所制定的具體標準,即Dhanasar三重標準:
Dhanasar三重標準
1.申請人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必須同時具有實質性價值, 并在美國全國范圍內帶來重大利益
一般說來,幾乎所有的工作都具有實質性價值,各科研領域、工程、藝術、學術、教育、金融、體育、出版、電影、音樂等均對國家具有實質性價值,想要證明這一點是比較容易的。
另外,關于給全國帶來重大利益,AAO提到這樣一個事實,研究成就可能是具有國家或全球影響,即使其研究活動可能是在某一區域。這意味著,在新的標準中,在工業界工作的申請人,如工程師,經理或顧問, 如果他們能夠證明他們提出的領域會給國家帶來重大利益,即使沒有出版論文,也可能符合NIW申請條件。
2.申請人以有貢獻和成就處于推動其領域發展的有利位置
在評估一個人是否處于“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時,移民局側重于“教育背景,技能,知識,以有成就;未來研究計劃或示范;研究成果;以及潛在客戶,用戶,投資者或其他相關實體或個人的興趣。”
3.申請人必須證明,豁免工作的承諾和勞工證要求,是有益于美國國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決定中,移民局似乎并沒有強調發表的文章,及文章的引用。相反,移民局更重視有大的研究基金,獎勵,媒體報道和成員資格。
證明材料:
I.所屬專業領域的專家推薦信
這里的專家包括:
1.申請人曾在其平臺發表過研究文章的期刊/雜志社編輯;
2.引用過申請人研究作品的同領域其他研究人員;
3.將申請人研究成果商業化的同領域其他研究人員;
4.同領域的政府研究人員或其他認證機構研究人員;
5.對申請人的研究起過指導作用的顧問專家。
II.關于申請人所做過的有價值貢獻的實質證明
比如,申請人可以提供相關記錄文件,以及一些描述性的文件,證明他/她曾在其工作領域的某具體項目上起到關鍵性作用,對該項目的進展和成功完成居功至偉。這些記錄越一致,申請人的職位越重要(或其曾參與的項目越受認可),則其被移民局認可的可能性就越大,申請獲批的幾率也就越大。實質證明文件應包括:
1.申請人獨立或與人合著的發表文章的數量與刊物排名;
2.申請人獨立或與人合著的發表文章被其他研究人員引用的次數;
關于引用次數的信息能夠在Google Scholar或Web of Science上檢索到。被其他研究人員獨立引用次數比被自己重復引用的次數更具說服力,因為后者并不能說明申請人對其專業領域產生了何等深遠的影響,也不能說明較于同行,申請人的研究成果有何獨到之處。而獨立引用次數則說明了業界其他研究人員對于申請人的研究成果是如何的重視態度。獨立引用次數越高,對申請人成功申請移民越有幫助。
3.申請人曾投身商業事務,以及推動經濟發展的證明等;
4.關于其研究成果或研究進展,申請人收到的重印要求或進一步要求等;
5.來自被業界承認的期刊或組織的認可信或邀請函;
6.申請人曾在其所屬領域獲得過的各種獎項、榮譽或證書的復印件,以及相關評選標準文件;
7.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由該領域專家評定為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為會員;
8.曾參與評審團,評論過同專業領域中其他人的工作;
9.關于申請人的研究成果的媒體報道復印件;
10.申請人在其領域獲得過的重大國際性的成就或獎項(如諾貝爾獎)等;
11.如申請人來自表演藝術領域,獲得商業方面成功的證據,可通過票房收入、銷量等記錄反映;
12.申請人發表的作品在網絡上被大量下載;換言之,即使申請人的作品沒有被大量引用,但其作品的線上下載率特別高的話也可作為相關證明材料;
13.申請人的專利實施許可證明(如果有的話);
14.其他類似相關證明。
請注意:上述證明材料并非都是必要的,且其中任何一條證明要求都不完全具有決定性。一般來說,證明材料越多越好。但是,需要強調的是,移民局更看重的是材料的質量,而不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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