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2簽證,又叫協約國投資者簽證,1952年通過移民與國籍法后開始發放,是專為在美國投資經商的、與美國簽有貿易和航海條約國家的公民設立的臨時性非移民工作簽證。作為發給在美國創立或購買公司的投資人的簽證,美國E2要求投資人必須是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條約和航行條約的國民,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注入經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