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項目只是一個定居項目,嚴格來說不能稱之為移民項目,申請人獲得的是可續簽的10年定居簽證,該簽證不存在永居身份和可入籍條件,但是可以無限期的續簽。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定居計劃僅僅規定申請人有居住權,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申請成功的人士,可以在當地開辦公司,如果要在當地工作,必須另外向移民局申請特許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