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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馬耳他投資移民可以根據 2015 年 8 月份通過的馬耳他移民法 217 章修正條款獲批。這些修正條件是頒布 2015 年 LN.288.法規的框架。該法規的核心內容為申請人必須投資房產或簽署房產租賃協議。同時,為滿足馬耳他永久居留計劃(Malta Residence and Visa Programme)條件,申請人還必須貢獻不少于3萬歐元給馬耳他,以及投資政府指定的國債不低于面值25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