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發布“疫期簽證新規”:外國人可在泰申請延長停留至4月30日!

在泰的中國同胞們,最近幾天最關心的,除了泰國疫情發展,就是“我的簽證到期了以后怎么辦”了。而這個問題,今天終于有了一個新的政策和正式的回答!日前,泰國內政部發布了一份官方文件,文件主要內容為“對疫期滯泰外國人實施的特別條例”。

在泰的中國同胞們,最近幾天最關心的,除了泰國疫情發展,就是“我的簽證到期了以后怎么辦”了。而這個問題,今天終于有了一個新的政策和正式的回答!日前,泰國內政部發布了一份官方文件,文件主要內容為“對疫期滯泰外國人實施的特別條例”。
大體如下:
01
根據泰國1979年《移民法》相關規定,持有長期有效入泰證明以及持有1年有效期可返泰證明的外籍人士,可延遲至截止日期后入泰,但待疫情形勢好轉后上述外籍人士需在移民局規定時間內以最快速度返泰;
02
短期留泰的外籍人士(包括落地簽)簽證到期后可于3月26日起申請暫時留泰:
可于3月26日—4月30日期間申請延長留泰期限;
可于3月26—4月30日期間申請延長外籍人士24小時報道;
待疫情好轉之后,外籍人員需遵循1979年《移民法》第37條例(5)及泰國內政部相關規定。
03
根據泰國1979年《移民法》規定,針對獲許從邊境口岸持卡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
從3月23日起泰國關閉邊境關口日起,暫時先延長外籍人士停留泰國的時間;
在關閉邊境口岸7天內,允許外籍人士從邊境關口出境。
該公告自泰國政府公報網公布后即日生效,公告時間為2020年4月7日,簽署者為泰國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泰國內政部長阿努蓬。
此前,泰國部分媒體報道,泰國移民局向內閣遞交的“原始草案”中,包含“旅游簽入境的外國人,簽證續簽一次后,可以每30天自動得到一次續簽”。
而從這一份正式公布的文件來看,顯然“自動獲得續簽”是不存在的,持旅游簽和落地簽等短期簽證的外國人,只能延長停留到4月30日,并且不是“自動”,而是需要“申請”!
至于持有泰國長期簽證,或者回頭簽,但是不在泰國境內的外國人,即便你的簽證過期了,也還是可以入境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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