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允許延長外籍人士在泰停留期限

4月7日,泰國內政部發布了一份官方文件,文件主要內容為“對疫期滯泰外國人實施的特別條例”。簽署者為泰國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泰國內政部長阿努蓬。

疫情期間,由于大部分國際交通均已中斷,仍然滯留在泰國的中國同胞關心的簽證續期問題,現在有了明確答案。
4月7日,泰國內政部發布了一份官方文件,文件主要內容為“對疫期滯泰外國人實施的特別條例”。簽署者為泰國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泰國內政部長阿努蓬。
詳情如下:
短期留泰的外籍人士(包括落地簽)簽證到期后可于3月26日至4月30日申請留泰期限和延長“外籍人士入泰24小時報到”。
持有泰國長期簽證或者持有1年有效期可返泰證明(回頭簽),但不在泰國境內的外籍人士,可延遲至簽證有效日期后入泰。但在疫情形勢好轉后,需在移民局規定時間內以最快速度返泰。
針對獲許從邊境口岸持卡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可暫時延長停留泰國的時間,在重啟邊境口岸7天內,外籍人士須從邊境關口出境。
4月8日,泰國移民局也發布公告,宣布將為所有簽證在3月26日及之后到期的外國人(包括落地簽、P.30、PP.14、PP.30以及PP.90簽證)自動續簽至4月30日,外籍人士不需要前往移民局申請延簽,也不會因逾期滯留被處以每日500銖罰款。
在2020年3月26日—4月30日期間應提交90天報到的外國人,在此期間暫時免于報到,并順延至下一輪報到期。
持邊境通行證入境的外國人將被允許暫時留在泰國,但須在邊境口岸恢復開放后7天內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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