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海外買房犯法?大熱的泰國房產還能買買買嗎

總的可以這么說,如果是不經過國內外匯監管的海外買房行為,當然都是違法的。但這絕不等同于所有海外買房的行為都會涉嫌非法外匯買賣。更沒有說移民也不能在海外買房。實際上,合法的海外資產轉移途徑規定也非常明確,也有很多人可以不受限制轉移財產,自由在海外買房。

很多人一直在咨詢邦邦,中國人能否在泰國買房嗎,邦邦一直肯定的回答:可以。隨著問這個問題人數的增多,邦邦發現事情并不簡單,原來很多人看到了一篇公眾號文章《中國人在海外買房可能坐牢! 重磅文件震驚華人,海外買房涉違法》,對于海外房產投資犯法的說法感到恐慌,來找邦邦確認。
邦邦第一時間找來相關文章并仔細閱讀,發現這只是作者對于一個文件的推斷,并不是真的,但已成為聳人聽聞的謠言,給不少有意投資泰國房產的朋友,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恐慌和困擾。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份文件到底說明了什么。
中國人海外買房犯法是真的嗎
中國人在國外買房可能會坐牢?這個聽上去不怎么像事實的信息,竟是真的……
春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文章一出,引起了巨大震撼。
根據文件提供的對非法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的解釋,核 心要點大致有以下幾條:
明確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定義:比如,繼續限制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等。
明確了“非法買賣外匯”的處罰: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明確了什么是“非法買賣外匯”的“情節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等。
明確了什么是“非法買賣外匯”的“情節特別嚴重”:比如“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等。
處罰從重:比如,同一案件中,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這份文件,可以視為對境外匯款的進一步收緊限制。
去年12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對于資金流轉的新規定文件。從2019年1月1日起,央行要求支付寶、微信支付這些賬戶5萬元以上的大額交易進行上報。任何第三方也就是除了銀行之外的機構,有類似資金交易都要受到審查和上報。
當時的央行通知施行,意味著國內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都將接受中央銀行的監控和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絡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只要一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就會受到風險監控。
而春節前最高法的文件,實際上就是進一步對非法支付結算和涉及到外匯的境外支付的處罰、定罪進行解釋,也就是說,要進一步打擊各類變相、隱蔽的外匯買賣行為。
其實,相關政策國家外匯局早有公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6年最后一天發布公告,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個人申購外匯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和用匯時間。
個人申購外匯須明確更多法律責任,如果違反境外買房、洗錢、地下錢莊等六項禁止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個人購匯申請書》需填寫的內容包括:購匯人姓名、身份證號、人民幣賬號、外匯賬號、幣種、預計用匯時間(精確到月)、購匯用途等。
當然,這份文件中,雖然沒有明確指明“非法外匯買賣”的具體用途,但以往外匯局多次通報過各類海外買房的“螞蟻搬家”行為。還有境內外的資金呼喚,比如在國內售樓處售賣國外樓盤,收取人民幣支付等行為。這些都屬于央行會重點關注的“可疑交易”行為,當然會根據最高法的新規給出相應的非法外匯買賣的處罰。
總的來說,以往許多被通報處罰,甚至是定罪坐牢的海外買房行為,多半是想要通過各類地下錢莊等非法手段轉移境內的資產,即使沒有這次的新文件,這類行為也一直是違法的。可以這么說,如果是不經過國內外匯監管的海外買房行為,當然都是違法的。
但這絕不等同于所有海外買房的行為都會涉嫌非法外匯買賣。更沒有說移民也不能在海外買房。實際上,合法的海外資產轉移途徑規定也非常明確,也有很多人可以不受限制轉移財產,自由在海外買房。
如何合法在泰國買房?
我國對于個人購匯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央行于2016年12月31日夜間對銀行下發的文件明確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個人購匯申報需要細化到用途和時間,禁止在境外用于投資。
2017年伊始,無論是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柜臺購匯時,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
申請書上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但這絕不等同于所有海外買房的行為都會涉嫌非法外匯買賣,有三類人不受以上規定的限制: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中的說法,這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2. 從內地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并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 從大陸赴臺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簡單的說,購匯轉款的限制只針對中國大陸公民,擁有海外身份和港澳臺身份的人不受影響。另外,如果您已經有海外資產,或者有境外收入,同樣可以合法在海外買房。轉移財產時需要準備6份不同的材料。
1. 《個人財產轉移業務申請表》,需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收入來源證明以及財產權利證明文件:
(1)個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資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等),需提交有關收入來源的證明;
(2)經營收入(包括私營業主、企業個人股東、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等),需提交個體戶經營收入申報表、股權證明或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以及能證明收入來源的材料,如企業財務報表、企業董事會分配決議等;
(2)資本所得及變現:①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證明、股票、債券開戶及交易記錄,②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等,需提交財產租賃、轉讓、特許權使用的合同或協議,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
(3)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財產或收入,需提交真實交易記錄證明。
4.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由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從要求的6類材料,我們可以發現,大部分材料是屬于證明轉移財產合法性的,而不是限制轉移的。這就說明這種情況下的轉移本身收到的限制較少。
個人換匯需注意哪些問題?
近年來,外管局大招不斷,小編匯總了與個人相關的現行外匯管控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8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所有銀行卡累計境外取現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同時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任何方式的購匯,都要填寫一張《個人購匯申請書》,申請表中除了個人基本信息,還增加了預計的用款時間和款項用途的詳細信息;
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跨境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銀行需要上報給央行;
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于境外買房和證券投資;
分拆逃匯將被重罰;
若查出虛假申報,將列入“關注名單”,限制或禁止購匯,且記入信用記錄。當事人當年以及今后兩年以內都不再享有5萬的購匯額度,還可能面臨逃匯金額30%左右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居民出境最多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相當于5000美元的外幣;
境內發卡金融機構需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的趨勢明顯,換匯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如果您有海外資產配置和身份規劃的需求,需要提前籌備,越早辦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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